作者:张强 余勇 杨传凯 刘绪刚 袁梦
为深入学习理解新发布的“三阶段编制规程”与强制性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提高我院业务水平,2021年10月27日—31日,我们有幸参加了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三阶段编制规程”与强制性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通用规范》解读培训班。
本次培训重点讲解了强制性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通用规范》,同时对新版“三阶段编制规程”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包括编制总体要求、编制各专业的设计深度差别和审查要点。另外对水利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处理和《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了全面的说明。主要的学习内容及心得如下:
一、“三阶段编制规程”修编的背景与内容
根据国家前期工作管理要求,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其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为了满足项目的立项决策要求;初步设计阶段时,项目已纳入基建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设计报告是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决策审批的重要技术基础,而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是规定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重要技术标准。
本次修编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关于节水优先、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新要求。相应的增加了节水分析、工程信息化的相关内容,并调整、修改了工作深度要求、机电及金属结构相关内容等等。本次修编是我国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断调整、完善的重要步骤。
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通用规范》解读
拟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通用规范》是针对现阶段强制性标准的缺陷,对现阶段实行的强制性标准的整理归纳。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控制性底线要求。
现阶段实行的强制性标准主要有以下缺陷,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二是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三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四是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
拟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通用规范》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了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控制技术做出了底线要求。二是体系精简,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共同构成的标准体系。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通用规范,缩减了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三是管理上实行统一指导,分工管理。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筹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水利工程合同变更处理的探讨
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复杂的地理环境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原设计的修改,从而使得合同内容的变更,直接影响到合同签订双方的经济利益。
合同变更的程序:首先,合同的变更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和利益,由上面两点可以看出,合同的变更并非是对合同的整体改变,而是对工程资金、工程质量、工艺水平、工程进度等相关方面进行的修改。然而合同的变更是需要一定程序的。目前我国各地水利工程对合同的变更程序基本相同。即提交申请工程合同的变更修改的建议,工程施工方对合同的改变做出回应,签订合同变更协议等相关程序。目前工程合同采用监理管理制度,即由监理对合同进行统一保存管理,因此工程合同的变更操作程序应该做出相应的修改,而且各地的项目建设合同存在差异,在其变更中,对工程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促进其中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和制度化。
合同的管理:合同的管理对工程建设是十分重要的。合同的制订首先要以公平、公正、合法性为原则,在合同的管理中要坚持审核审查制度,规范合同双方责任义务。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工程施工方要结合合同规定,保证工程的质量,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进行及时纠正和分析。认真查处不按合同规定生产的单位。使合同管理规范化。以免对工程整体质量和建设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通过对三阶段编制规程”与强制性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通用规范》解读的培训学习,我们对水利行业形式有了更新更全面的认识,对规范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开阔了视野,拓展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对方案编制等时机问题的解决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院党总支和院部的带领下,学以致用,以更加昂扬的政治热情、更加负责的做事态度投入到院内工作上,为设计院的繁荣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